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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和"三来一补"的区别
    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其中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加上进料加工,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什么是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是指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企业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定为A类企业,这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对一般企业或是新开展加工贸易的定位B类企业,这类企业经营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
    经营其它商品实行"空转";对有轻微违规行为或技术违规的定为C类企业,这类企业经营所有商品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对有严重走私、违规行为的D类企业,不允许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什么是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
    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是指国家为了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进行管理。
    ⑴.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
    ⑵.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差价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
    ⑶.允许类是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
    加工贸易分类商品目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确定并适时调整,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
    
    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保税料件实行的一种管理手段。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企业进口料件时,先在指定银行帐户中存放等值于进口料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的保证金,海关根据企业加工产品出口或内销的情况进行核销并确定保证金返还及扣除。
    
    进出口税费的种类
    按照《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另外,海关还对部分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关税是专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目前我国的关税征收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在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后,允许在国内流通,应与国内产品同等对待即缴纳国内税。为简化手续,进口货物的国内税一般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简称进口环节税。
    3、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具体流程及有关规定
    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证明分为三种表格:
    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
    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
    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从事异地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实行属地管理。
    经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经营企业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加工企业填报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jm.ec.com.cn)填报有关数据。具体操作流程依照《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商贸字〔2003〕69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一)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企业段进行合同申请。系统分为C/S和B/S两种形式,C/S系统在用户电脑中安装程序,特点是用户可随时操作,比较便捷,只需在传送、接受数据时联网,速度相对较快,但技术维护的要求相应较高;B/S系统的特点是,用户登陆INTERNET连接专门的网页即可进行操作,无须安装程序,技术维护简便,使用方式与上普通因特网基本相似,系统功能在后台随时更新,不影响用户使用,但受当地网络环境的影响较大,上述系统均支持拨号、宽带、VPN等各种网络接入方式。
    加工贸易企业可从http://jm.ec.com.cn网站(以下称加工贸易网站)下载查阅企业端B/S和C/S系统的使用说明,并下载安装企业端C/S系统或点击加工贸易网站的"商务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WEB版)",凭安全认证证书(安全认证证书的具体申领、更新程序可以登录加工贸易网站查询)进入B/S系统。企业可自愿选择任一接入方式和系统,并一律免费使用系统、免交网络使用费和系统运行维护费。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总部客服中心(电话:010-67870108)为加工贸易企业免费提供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的各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各地分支机构免费为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初始安装、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免费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免费为企业解决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方面原因引起的问题。
    
    (二)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时,须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7.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8.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经审核各项单证、单耗数据以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相关数据真实齐全的,且确具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三、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手续。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一、项目名称: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二、资格条件
    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三、材料要求
    初次申请: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三)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证书。
    (四)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七)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
    (八)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非初次申请:
    (一)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审批程序
    省厅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初次申报加工贸易业务,需实地核查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
    办理氧化铝加工贸易业务需报商务部备案后才能审批。
    五、办理时限
    (一)初次办理为15个工作日。
    (二)氧化铝经商务部备案同意后三个工作日。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为三个工作日。
    
    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须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1)。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格式见附3),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七) 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上述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八) 开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贸易,除按以上规定出具证明文件和材料外,须同时按下列规定相应提供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1.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
      2.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九)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村料。
      经审查合格后审批机关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并填制《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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